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从2021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尚未完全修复,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换届期间往往又是问题易发多发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通知》规定,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一是严禁结党营私、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八是严禁跑风漏气、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十是严禁干扰换届。
《通知》强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通过新闻媒体和“12380”、“12371”等信息化平台,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通知》要求,坚持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