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区域张家口

张家口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苏晓瑞)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统筹办法的保障范围是市级统筹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待遇。筹资标准是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元,单独核算管理。享受待遇标准是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报销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中,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口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2021-01-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78860.html 1 张家口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