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林英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林英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林英。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林英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林英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英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1061660

林英联系电话:13454965559

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林英

2021年1月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 担保人/抵押人

本金(元) 利息、迟延履行金(元) 本息(元)

(暂计算至2020年

11月30日)

1 河北玄武企业集49652083.33111047916.67 160700000.00 河北玄武企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河北

团矿业有限公司 玄武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郭锦辉,郭锦春

合计49652083.33111047916.67 1607000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林英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021-01-0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78426.html 1 昆山多灵重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林英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