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禄嘉妇产医院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0月15日,石家庄宝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圣禄嘉妇产医院签订五份《租赁合同》,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圣禄嘉妇产医院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石家庄宝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7日作出(2018)冀01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1.圣禄嘉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2353.13万元及违约金(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租金为195.39万元,2018年4月30日以后的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2.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上述款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299.4万元;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299.4万元。
2020年10月11日,石家庄宝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双骥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请债务人自接到本通知后向石家庄双骥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石家庄宝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