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烟成群 通讯员李文英 贾敬从)记者近日从省税务局获悉,从12月21日起,我省新办纳税人可以向全国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据悉,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
2020年9月,石家庄市被确定为专票电子化试点之后,省税务局科学筹划、审慎安排、周密部署,试点工作顺利推进。10月13日开出首张电子专票,10月26日将电子专票受票方扩大至全省。截至12月18日,已有682户纳税人顺利开具电子专票,686户纳税人成功接收电子专票。12月21日起,全省11个市和雄安新区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向全国开具电子专票,《公告》中所列11个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省纳税人皆可接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