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GHZC-ZQSR-2020200010),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20年6月28日依法转让给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诉讼查封、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已依法转让给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贷款机构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1 邢台银行股份南宫市汇巨 8856820130385号流动 南宫市久福房地产8856820130385号抵押合同;8856820130385号保证合同;
有限公司南宫棉业有限公司 资金借款合同; 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11月07日签订的法人代表夫妻担保书(张汉英、
支行 2016ZQHT88568000001 张汉英、马明银马明银);8856820130385-4号保证合同;2016年12月7日
贷款展期协议 签订的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张汉英、马明银)
2 邢台银行股份南宫市久福房 8856820160008项目融资 南宫市久福房地产8856820160008号抵押合同;2016年03月21日签订的夫
有限公司南宫地产开发有限 贷款合同 开发有限公司、妻还款承诺(张汉英、马明银)
支行公司 张汉英、马明银
3 邢台银行股份南宫市久福房 8856820160031项目融资 南宫市汇巨棉业有8856820160031号抵押合同;8856820160031-1号保证合
有限公司南宫地产开发有限 贷款合同 限公司、张汉英、同;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夫妻还款承诺(张汉英、
支行公司 马明银马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