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邑县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及武邑县人民政府批准,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受让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2020-22号地块为违法占地,地上的建筑物,竞得者须与原违法当事人协商处理。2、工业。仓储用地报名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须知。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6日,到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15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月6日17时前确认其公开竞买资格。
五、该四宗地块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的加价幅度为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注:成交价不含税费。)
六、该四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成交。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不能成交。
七、公开挂牌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时至2021年1月8日9时,地点为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土地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交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武邑县宁武路南侧
联系电话:0318-5736102 联系人:贾建英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
武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9日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规划用途出让年限 建筑容 建筑系数 绿化率 建筑高度起始价款 竞买保证金 宗地位置
(平方米) (年) 积率 (米) (万元)(万元)
2020-22 1990.78二类工业用地 50 ≥1.0 ≥40% ≤20% ≤10 35 35 武邑县清凉店镇衡德路以南、孟周村村地以北
2020-31 12253.47仓储用地 50 ≤1.5 建筑密度≤40% ≥20% ≤24 221 221 武邑县清凉店镇东安街东侧
2020-32 4998.66二类工业用地 50 ≥1.0 ≥40% ≤20% ≤10 90 90 武邑县清凉店镇东安街东侧
2020-33 11199.34一类工业用地 50 ≥1.0 ≥40% ≤20% ≤10 270 270 武邑县兴旺路南侧、腾达大街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