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12月8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行 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1 河北诺金爱农科 国家开 1310201301100000334 河北诺金爱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1310201301100000334号
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银行 县梨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爱玲、连运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
1310201301100000334号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1310201301100000334号
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2 河北沧华园生物 国家开 1310201401100000590 沧州建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河北2014年11月10日签订的:1310201401100000590号
食品有限公司 发银行航泰汽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沧华园生物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2份)、1310201401100000590号
食品有限公司、芮明、陈俊荣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5份)、1310201401100000590号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1份)
2 京北缘天然农牧有限 国家开 1310201201200012070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日签订的《保证合同》、2015年10月30
责任公司、(用款人:丰 发银行 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日签订的《质押合同》、2016年10月10日签订的《质押
宁满族自治县汇民牧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2015年10月31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业有限公司) 变更协议》同变更协议》
3 京北缘天然农牧有限 国家开 1310201201200011180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日签订的《保证合同》、2015年10月
责任公司(用款人:丰 发银行 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30日签订的《质押合同》、2015年10月31日签订的《人
宁满族自治县牧旺牧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业有限公司) 变更协议》
4 京北缘天然农牧有限 国家开 1310201301200025915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2015年10月22
责任公司(用款人:丰 发银行 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日签订的《质押合同》、2015年10月22日签订的《人民
宁满族自治县旭缘养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殖有限公司) 变更协议》
5 京北缘天然农牧有限 国家开 1310201301200025914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6月28日签订的《保证合同》、2015年10月
责任公司(用款人:丰 发银行 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31日签订的《质押合同》、2016年10月10日签订的《质
宁满族自治县兆缘养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押合同》、2015年10月30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
殖有限公司) 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