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关于峰峰矿区栋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峰峰矿区栋源物 河北省人民币1234.90万元 381.31万元 保证人:秦东元、王风珍、蔚川、秦冉、徐苗苗; 借款人停止经营

资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 抵押物:1、邯郸市丛台区双柳路29号12-1-7

峰峰矿区 住宅,面积153.77平方米;2、邯郸市丛台区广

厦小区12-3-6住宅,建筑面积86.87平方米;

3、宝马轿车、奥迪轿车各一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永辉、张军联系电话:0311-88611819、88611735

邮件地址:xuyonghui@coamc.com.cn;zhangjun@coamc.com.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07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8861130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832

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793841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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