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20-HBAMC-0065),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转让给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巨福房地产开发限公司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截至基准日未偿
本金余额(元)
巨鹿县巨源纺 合同编号8858820150037号 巨鹿县巨源纺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8858820150037-1号抵押合同;合同编号8858820150037号保证合同;2015年10,000,000.00
织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李树肖、武丽霞、李国豪、 5月20日签订的法人代表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李树肖、武丽霞);2015年5月20日签订
陈淑华 的法人代表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李国豪、陈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