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李勇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李勇,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李勇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原贷款行 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号
1 唐山晨虹实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 TS06(融资)20140073; 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 TS06(高保)20140073-11、
有限公司 限公司唐山分行TS0610120140073 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 TS06(高保)20140073-12、
司、唐山市参花制药集团 TS06(高保)20140073-13、
有限公司、郑延来、谷孝杰、 TS06(高保)20140073-14、
周恩洪、郑庆玲、王海燕 TS06(高抵)20140073-21、
TS06(高抵)20140073-22、
TS06(高抵)201400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