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洪杰)为加强全省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省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适用于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其他经营类等燃气经营企业。
《办法》指出,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项目属地监管。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燃气经营企业,将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