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信贺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石家庄市、邯郸市垃圾分类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运行趋于完善;除张家口市、承德市的偏远地区外,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飞灰处置设施。
方案提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标准,全省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各地合理设置垃圾设施和站点。居民社区要相对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箱房或垃圾桶,新建小区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配齐垃圾分类设施。批发市场要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要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厨余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处置,有害垃圾在固定地点投放储存体系。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提升生活垃圾收转运效率。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县(市、区),要加快谋划建设生活垃圾末端分选(转运)处理设施,减少垃圾运输量,进一步降低转运成本和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向密闭化、机械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并对所有车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活垃圾收运过程无抛洒滴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覆盖农村区域。
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新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垃圾发电企业对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加快建设焚烧飞灰、炉渣处置设施,重点支持集中处置企业采用成熟、稳定的飞灰、炉渣处理技术工艺。积极探索垃圾焚烧设施供热、供汽模式,进一步挖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利用潜力。
合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区城市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对已饱和的填埋场,要尽快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并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依托焚烧处理设施对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分选消纳,腾挪库容。
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单独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地区可探索建设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的厨余分类处理设施。石家庄市、邯郸市按垃圾分类体系要求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