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与刘海震(身份证号码:130123197608026913)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借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海震,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刘海震履行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担保人和刘海震自行承担,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元
债务人借款日 到期日 借款合同号 借款金额转让本息合计 担保人或抵押人
李咏梅(130102197010192165) 2017.11.13 2019.11.1213722017228014 90万元 960735.38元 李咏梅(13010219701019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