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本次“利剑”行动的排查整治时间将从6月初至12月底,重点围绕“利剑”1号、2号、3号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方案》指出,重点以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种植养殖屠宰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方案》强调,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利剑”行动。其中,“利剑1号”行动主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利剑2号”行动主要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利剑3号”行动主要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或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的行为,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的行为。

《方案》要求,通过行动,我省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实现全覆盖;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全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告知承诺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问题隐患清单制度、飞行检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用制度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据介绍,我省农业农村系统将建立省市县等各级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的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坚决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追根溯源处罚到人,对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徐清铭)

2020-06-10 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66096.html 1 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