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及其它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下表中折合人民币贷款本金金额(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为准。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6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行 借款合同号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欠息(截至2月28日)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合同号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行 借款合同号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欠息(截至2月28日)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合同号
1 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邯贷字)201812002号280000001401493.81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邯抵字)201812002号
力尔型材有限公司(邯保字)201812002-1号
邯郸市博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邯保字)201812002-2号
杨拥民(邯保字)201812002-3号
杨拥彬(邯保字)201812002-4号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邯贷字)201901001号20000000944579.83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邯抵字)201901001号
力尔型材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1-1号
邯郸市博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1-2号
杨拥民(邯保字)201901001-3号
杨拥彬(邯保字)201901001-4号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邯贷字)201901002号260000001485054.2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邯抵字)201901002号
力尔型材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2-1号
邯郸市博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2-2号
杨拥民(邯保字)201901002-3号
杨拥彬(邯保字)201901002-4号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邯贷字)201901003号6000000145651.22邯郸市博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邯抵字)201901003号
力尔型材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3-1号
邯郸市博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邯保字)201901003-2号
杨拥民(邯保字)201901003-3号
杨拥彬(邯保字)201901003-4号
2 河北富鑫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贷)00150405号01981517.41曹媛(保)00150405-1号
王志军(保)00150405-2号
河北汇达担保有限公司(保)00150405-3号
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贷)00160504号11105301.943973100.72王志军(保)00160504-1号
曹媛(保)00160504-2号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保)00160504-3号
3 邯郸市浩华物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重贷)00141218号9274898.982690923.15河北晨兆担保有限公司(重保)00141218-1号
李岩(重保)00141218-2号
姚玲玲(重保)00141218-1号
弓梅月(重抵)00141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