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十三条措施力促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上接第一版)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模式,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按规定给予承训单位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落实技能提升补助。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贫困劳动力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补贴。

落实贫困劳动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加大防疫期间稳岗补贴。对在当地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稳岗补贴。调整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确保80%的收益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截至4月2日,全省实际已到村集体账户上的光伏收益32592.62万元,设置公益岗位9.44万个,带动贫困人口9.44万人。

鼓励出台以奖代补措施。鼓励各地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出台以奖代补措施,支持贫困劳动力恢复生产、开展自救。

截至4月2日,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务工60.14万人,占2019年务工总人口的86.56%;435家扶贫龙头企业、具备生产能力的796个扶贫车间全部复产复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3397人。

2020-04-1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62342.html 1 十三条措施力促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