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亚红)4月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清明节期间林业草原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全面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展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围绕环京津、冬奥赛区、雄安新区、塞罕坝等重点区域,着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经营、森林旅游等专项治理,坚决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强化清明节期间的社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和安全措施防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甚至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律严肃问责。
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打出声势,形成震慑。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坚持把扑火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加强与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坚决杜绝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燃香放炮等明火祭祀行为。综合运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森林草原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火情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打早、打小、打了”。
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及清明节期间,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全部关闭。同时,结合安全检查有关工作部署,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督导检查,切实防范安全隐患。强化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火,切实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