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 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2020-03-2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61184.html 1 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 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