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顺利 杨淼)日前,大名县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管护工作新机制,将河湖长统筹谋划、协调监督职能、公安机关打击震慑职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有机结合,变“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实现了从“事后移交、被动处置”向“主动对接、共享共治”转变。 该机制坚持“河长主导、系统治理、一河一策、一源一策”的原则,明确“三长”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找准问题,列出清单,积极开展清河、净水、护岸、保水等专项行动,确保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及时、处置彻底,全力提升大名县河湖管理水平和生态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