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3月17日
备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联系人:朱家恺联系电话:0311-88611029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贷款行
1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冀-08-2011-098及其补充协议;
冀-08-2016-058、冀-08-2016-058(展)、冀-08-2016-058(补)、冀-08-2016-058(补1)、冀-08-2016-058(补2);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名下81818平方米土冀-08-2011-098(抵土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冀-08-2017-015、冀-08-2017-015(展)、冀-08-2017-015(补1)、冀-08-2017-015(补2); 地及地上77833平方米在建工程;冀-08-2011-098(抵在建)
冀-08-2017-033(借)、冀-08-2017-033(展)、冀-08-2017-033(补1)、冀-08-2017-033(补2);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名下81761平方米土冀-08-2015-071(抵五)
冀-08-2017-043(借)、冀-08-2017-043(展)、冀-08-2017-043(补1)、冀-08-2017-043(补2); 地及地上60678.50平方米在建工程;冀-08-2016-076(抵)
冀-08-2017-044(借)、冀-08-2017-044(展)、冀-08-2017-044(补1)、冀-08-2017-044(补2);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2000平方米土地及地冀-08-2019-021(保)
冀-08-2017-045(借)、冀-08-2017-045(展)、冀-08-2017-045(补1)、冀-08-2017-045(补2) 上64566.98平方米在建工程;冀-08-2011-098(保一)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名下60台/套机器设备;冀-08-2011-098(保二)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名下1300台/套机器设备;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冀-08-2016-052、冀-08-2016-052(补)、冀-08-2016-052(补1)、冀-08-2016-052(补2);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37540.10平方米冀-08-2016-008号(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冀-08-2017-016、冀-08-2017-016(补)、冀-08-2016-052(补1)、冀-08-2016-052(补2) 土地及地上22461.31平方米房产;英利能源(中国)冀-08-2016-022(保一)
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冀-08-2016-022(保二)
3 河北中福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衡中小借2017203号、衡中小承2017132号、衡中小承2017133号、衡中小承2017139号、衡中小承2017152号、衡中小 河北中福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61857.6平方米衡中小保201720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承2018014号 土地和14609.81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陈华、衡中小保2017203-2号、
郑细铨、林建芬。衡中小抵2017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