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题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好孩子儿童用品平乡有限公司受益社保费减免。 孔祥奎 摄

本报讯(记者烟成群)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3月12日下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以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通知提出,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减免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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