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以下简称“石家庄桥西支行”)依法对持有的下列债权进行催收,具体债权催收信息如下:
1、河北闽志商贸有限公司、刘凤伍、王桂香、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55号)。截至2019年12月 20日止,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845,816.71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2、石家庄登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孙少英、李秀丽、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56号)。截至 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384,615.90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3、石家庄樽仕商贸有限公司、薛春杰、赵小磊、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58号)。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323,737.05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4、石家庄汇闽石材商贸有限公司、王开峰、王玉珍、温慧杰、李阳、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42号)。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779,857.57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5、石家庄权志商贸有限公司、郁大海、高玮、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47号)。截至2019年12月 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618,162.49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6、石家庄鸣迪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仇丽萍、王添祥、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34号)。截至 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751,342.83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7、石家庄环博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刘凤军、梁春华、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38号)。截至 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836,655.78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8、石家庄市华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凤华、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48号)。截至2019年12月20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669,074.64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9、石家庄樽辉商贸有限公司、方彦霞、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所涉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0040200010-2015(EFR)00040号)。截至2019年12月20 日止,贵公司尚拖欠银行贷款利息1,510,422.79元,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时清偿所有欠息(具体金额以银行会计部门的计算为准)。
上述债权催收公告刊登后,烦请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向石家庄桥西支行履行还款责任、担保责任和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