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县检察院检察一部对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犯罪的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提审。检察官在远程多媒体室与文安县看守所联网,由看守所干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带入经过消毒处理的审讯室接受讯问。讯问笔录通过网络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读确认无误,将视频资料封存附卷。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办案系统,既保障了办案人自身的安全,也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为科技强检、智慧办案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利用远程提审4次,远程开庭2次,保证了刑事诉讼的正常开展。
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为减少潜在的风险,文安县检察院运用“互联网+”办案系统,实现了疫情防控与依法办案的有效衔接。
为了迅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2月6日上午,依托“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平台,组建“中层干部学习交流群”,组织召开中层干部大会,各位中层干部在各自的办公室进行了“面对面”的汇报交流,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该院密切关注各类涉“疫”犯罪,要求驻公安局办案中心检察室关注针对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犯罪,关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货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关注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从速从快批准逮捕了发生在疫情期间的两起妨害公务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针对山东、浙江等地监狱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情形,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通过视频监控、远程讯问、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采取与在押人员、一线民警不接触的方式,自觉严格遵守监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决防止由于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通过督促看守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了监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将疫情阻挡在“高墙”外。
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针对出现的个别居民区直饮水机未纳入卫生监督部门管理范围情况,及时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磋商,建议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小区直饮水机水质予以监测、对直饮水机经营者加强监管等。该院还提示在疫情期间,居民区直饮水机也可能存在居民取水操作按键而交叉传染等问题,希望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县卫生健康局于当日即展开行动,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该院依法履职、主动服务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与该县三个产业园的70多家企业联系,召开了微信电话座谈会,了解企业法律诉求,针对企业在用工、融资、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问题,主动提出检察建议,对接诉求,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让企业在疫情冲击中得到有力保护。另一方面,疫情防治期间以微信、电话的方式与工商联、开发区联系沟通,召开特殊形式的联席会,帮助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问题;对民营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涉法涉诉信访隐患,及时化解,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到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