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系列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设立:500亿元融资专项
600亿元金融支持专项
本报讯(记者李代姣 段维佳)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掌握国家和河北省出台的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疫情发生以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建设、做好“六稳”工作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梳理。
这些措施包括加大融资支持、实施税费优惠和社保费用支持复工复产、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等。
500亿元融资专项、600亿元金融专项支持
设立500亿元融资专项;重点支持复工复产专项流贷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贷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其他需要融资支持的扶贫、小微企业转贷款等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利率支持,优先支持全省重点建设项目。
设立600亿元金融支持专项;重点支持抗击疫情防控保障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疫情冲击受困项目、惠民及扶贫项目、小微企业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利率支持,优先支持全省重点建设项目。
50%贴息、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优化政务服务 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项目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平台微信服务号以及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在线申报。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办理证照的,要延期办理,并设定豁免期限。
降低担保费率 给予贴息补助
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
本报讯(记者郑建卫 通讯员张宇)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多项信贷、财政政策,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率由1.5%降低为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同等担保展期,展期担保期内免收担保费。
对申请额度30万元(含)以内的续保客户和30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
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稳产保供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放款。
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
利用各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以支持提升经营规模、服务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延长农产品运输冷链物流为重点,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蔬菜和肉蛋奶等农产品恢复生产。
重点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围绕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及农产品原产地产品质量的保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的需求,在土地流转、信贷保险、引进技术等环节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业解困支持力度
加大养殖场户生产、储运、流通和终端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统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能繁母猪进行良种冻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年岀栏500-5000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贷款金额的2%。
支持全省畜牧大县做好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扩大牛羊禽肉产品供应能力。支持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督促乳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对符合条件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实施生鲜乳喷粉补贴。
为企业提供优质商务法律服务
本报讯(记者烟成群)2月26日,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过程中企业涉外法律需求,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务法律服务。
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帮扶工作,梳理并解读国家和河北近期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好防范化解外贸企业法律风险工作。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做好境外法律风险应对工作。重点监测对外劳务、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的受疫情影响情况,坚持开展预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风险预警信息。对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签约、施工进度延缓、劳务人员不能到位等情况,积极发挥好不可抗力证明的作用,指导企业申办相关证明。
进一步畅通商务法律服务渠道。省商务厅组织和动员专业人才力量组建了省级涉外法律服务团队,面向全省涉外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将积极开拓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充足的涉外法律服务。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重点项目用地
本报讯(记者吴新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支持先行使用土地。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积极引导重点项目依据现行规划合理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建设用地,保障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确需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由各市统筹保障,确实难以满足的,可按程序报省统筹安排。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保障计划指标。
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允许将农业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简化用地取得手续。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用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