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国飞(身份证号码:130324197606100013)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冯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转让给刘国飞。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冯洋”,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刘国飞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刘国飞自行承担,河北卢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现余额截止2019年底
欠息
1 冯洋2012-05-23 2015-05-13 344237926637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