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清铭)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方案》强调,各地可参照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自行设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大小尺寸,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依托各类平台出具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承诺声明应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采取张贴、悬挂、印刷等方式,体现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生产主体名录的梳理和统计,健全主体名录数据库。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