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登峰)1月18日,《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此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当地人代会上通过。条例将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京津冀协同立法诞生的第一部法案,将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什么协同立法?
大气污染治理不是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地区单独能够实现的,必须采取跨城市、跨地区的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治理大气污染。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继续加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力度,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在条例获得通过之前,国家和我省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利于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划分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义务,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三地如何协同?
2019年,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京津冀重点协同立法项目,三地积极探索协同起草、同步审议,最大程度推进立法内容和文本协同。
据介绍,立法过程中三省市坚持互利共赢,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条例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出台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条例用一个章节五个条款规定了区域协同的做法。明确三地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
我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