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罗沙 白阳)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不断畅通调解渠道,建立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调解网络。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三种方式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