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解哲琳)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已正式启动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4个试点县(市、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参保人员将在年底前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民生关怀。
据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不能康复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床日限额标准享受待遇,每床日限额标准为医疗机构护理60元,养老服务机构护理50元,居家护理40元。选择医疗机构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的参保患者,城镇职工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70%支付;城乡居民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60%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