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 杨庆和
●领导干部不仅有着良好的司法政务管理经验,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根本目标。面对司法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办案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实质办案刻不容缓。
领导干部实质办案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手段,领导干部不仅有着良好的司法政务管理经验,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特殊作用。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面对出现的一些新类型案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有争议的新类型案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法治建设进程。
那么,如何推动领导干部实质办案呢?
首先,强化流程监控工作,重点监控领导干部办案情况。
流程监控是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通过监控监督办案人员是否有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不合法、超期办案、违法限制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滥用退回补充侦查、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问题,遏制不规范苗头。案件流程监控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基础。做好流程监控工作,能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案管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的流程监控工作,从严格把好案件进口关,遵循案件自动分配规则开始。严格案件受理标准,将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及时按照自动分配规则分流到承办检察官手里,为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打下基础。加强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的流程监控,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办案流于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举措,以从严从实的管理,有效杜绝“入额不办案”或“挂名办案”等现象。入额领导干部所办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到办案情况全程留痕,并接受监督与管理。实行定期通报,一月一通报,晾晒入额检察官包括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接受全体检察干警监督。完善考核管理,将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全部记入本人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其次,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案管部门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是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协调和管理工作。案管部门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建立统一评查标准,保障评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增强评查工作有效性。对于案件质量评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常态评查和年终评查等多种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并坚持案件质量情况每月一汇总,半年一评析,全年一总评,形成常态化长效评查机制。
侧重对领导干部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对领导干部实施下评上、领导干部互评、邀请部分法律工作者、办案能手点评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所办案件进行评查。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案一表”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反馈给承办案件的领导干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优势,建立案件质量讲评研讨制度。召开案件质量研讨会,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或裁判文书进行讲评,找出易忽视、易重复发生问题的症结,并在总结、归纳办案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有价值、可操作的、符合本院检察办案实际的执法意见或操作规程,以增强全体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作者单位:赵云 沧州市检察院 杨庆和 黄骅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