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2018邢银转字04),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转让给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顺宏电梯有限公司
贷款银行(支行)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连书印8602820140001号个连书印、郭敬梅8602820140001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承诺书
司邯郸光明支行人借款/担保合同(连书印、郭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