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代姣)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有关工作的通告》,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审核确认、建设培育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享受“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通告,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为:在河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河北省内纳税的企业。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钢铁、食品、石化、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都市农业、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三件大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但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经自查符合相关条件,可下载填写《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cjrh@hbdrc.gov.cn。
纳入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享受“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可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首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以后每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