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贷款行 未偿账面本金余额
沧州海达餐0040800024-2015(RF)00012号、 海兴海田不锈钢0040800024-2015(RF)字00014号、工行黄骅支行 25394272.49元
具有限公司0040800024-2015年(黄骅)字0013号、 餐具有限公司、04080008-2014年黄骅(抵)字0015号、
0040800024-2015年黄骅字0021号。 周金海、高秀兰0040800024-2015(RF)字00017号、
0040800024-2015年(黄骅)字0021号。
联系人:孙俊城联系电话:15833372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孙俊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