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区域张家口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颁布

本报讯(记者章紫薇)12月13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了科学规范,对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未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9-12-1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56134.html 1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