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宁金周购买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号楼1单元1001室,收据金额10000元和660000元,现已丢失,特此声明。
检测报告作废声明
2018年8月26日平环测字【2018】第21号检测报告声明作废,即日起以此报告为依据而办理的所有手续一概无效。
特此声明!
邢台市平乡环境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