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2日 至2019年12月10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0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12月11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三)2016-001号地块拍卖活动由河北海天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四)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对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住宅、商业、旅游和原有工业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的土地办理手续的通知》中土地上已罚没建筑物事宜的批复》:地上新建建筑物由土地使用权人与新建建筑物投资方协商处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认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33033555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号:01831900000344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宗地编号: 2016-001 宗地面积:23354.5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灵寿县城内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369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4719BA0198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3695万元 加价幅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