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白建华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JSLSAMC-20190528-ZCZR-A-001),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下债权(详见以下债权转让附表),已于2019年5月30日依法转让给白建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白建华。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白建华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白建华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白建华
原贷款银行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邢台银行股河北大光明实业8806820160007号沙河市裕浩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冀 8806820160007-1号保证合同;8806820160007-2号保证合同;
份有限公司集团嘉晶玻璃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安矿业有限公司、元亮亮、刘雨霞、刘聚军、 2016年6月20日签订的法人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元亮亮、刘雨霞)、
华银支行限公司申花娇、刘晓东、侯晓丹、石宾、刘玉梅、 实际控制人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刘聚军、申花娇)、夫妻共同还款承
范会增、曹建花。 诺书(刘晓东、侯晓丹)、法人夫妻保证承诺书(石宾、刘玉梅)、法人夫
妻保证承诺书(范会增、曹建花)、实际控制人夫妻保证承诺书(刘聚军、
申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