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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出台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赵晓慧 通讯员何菲 周维)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资产使用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明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及举办经济实体;除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办实体。

处置管理方面,首次提出各级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各级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全部安排本单位使用。

基础管理方面,新增资产报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管理内容。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2019-10-2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52390.html 1 我省修订出台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