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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标情况实施财政资金奖惩

新华社电(记者王昆)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资金奖惩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其中,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秦皇岛等排名靠前城市获得200-600万元奖励资金不等,其他排名靠后城市则扣减200-800万元资金。

2019年4月1日,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我省出台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我省通过分别计算各市国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率,最终得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每月按照从高到低形成最终排名。

我省依据各市每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结果,对各市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由河北省财政厅在各市的财力中直接划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

2019-10-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51741.html 1 我省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标情况实施财政资金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