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年底前我省将完成生育保险 和职工医保合并

本报讯(记者刘澜澜)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前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根据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前,仍执行现行政策不变;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在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生育津贴待遇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明确了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发放范围,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为确保制度可持续,《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监测指标和运行分析,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2019-08-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48698.html 1 年底前我省将完成生育保险 和职工医保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