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经济

张承草原生态建设决定 8月1日起施行

填补草原立法空白

本报讯(记者郭甜肖)7月25日下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对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8月1日起,该决定正式施行。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并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规范。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决定》对退耕还草、草种基地建设和保护、调整种植结构、建设人工草地、开展草原围栏、牲畜圈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规定;特别是明确对“三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进行专项治理。同时,统筹兼顾草原生态建设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分类指导、科学施策、鼓励支持,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加强保护是草原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决定》明确,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制度,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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