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年限 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备

(平方米) (年) (万元) (万元)注

[2019]23号东一环以西、中兴路以北4305.03 商业用地 ≤2.0 ≤50% ≥20% 40 701.556 701.556

[2019]24号晋生路以南(原建材厂)29234.54 居住用地 ≥1.0、≤2.0 ≤26% ≥35% 70 9853.804 9800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等为准。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报告。3、规划条件确定的有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块,竞得人应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无偿配建教育设施,并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无偿移交政府。

2019-05-1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42137.html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