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 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贷款本金余额借款合同号 担保人名称

1 唐山建设集团宏达房地35,345,526.40固定资产贷款合同TH-2012-FK03人民币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期限调整协议TH-2015-FK01固定资耿立功、王春玲、唐山建设集

产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2016-02及2016-03团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4-0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39063.html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 唐山市曹妃甸区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