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经济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多环节发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本报讯(记者张晓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从基本药物的配备、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基本药物采购平台药品目录。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常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统一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

提高配备使用水平。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务人员,要采取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使用监测。完善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临床使用监测,健全省、市、县、乡药品使用监测管理网络体系,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河北省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保障生产供应稳定。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引导医药行业研发创新,鼓励开发适合儿童的药品剂型和规格,支持医药企业实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

创新集中采购方式。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继续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有关政策。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参照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改革完善河北省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政策。对于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通过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落实供应主体责任。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

建立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环节信息采集,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网络直报建设。

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注重做好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

有效降低患者负担。结合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确保药效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服务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抗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增强群众获得感。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现场质量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保证质量。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对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019-03-26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38067.html 1 多环节发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