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亚文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银行”)与余亚文签署的编号为邯银债转2018【004-1】和邯银债转2018【004-2】的《资产转让协议》,邯郸银行已将其对《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自2018年12月28日起依法转让给余亚文。现邯郸银行与余亚文联合公告通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本公告之日起,《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所列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应当向余亚文履行还款义务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余亚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余亚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抵债资产的原所有人、占有人、承租人及相关责任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余亚文履行相应法律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310-5708085附件: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
注:1、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余亚文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余亚文支付。2、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债务关联人。
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