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方闻怿)日前,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涉及的户籍和居住证等条件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本次规范招生入学政策有两个重点。一是对于海港区户籍生源入学,要求房户一致,并对落户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和之前的购房年限政策类似,海港区对入学落户也设置了合理过渡期。在确保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前提下,2019年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含)之前,2020年入学要求落户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2021年入学需落户两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需落户三年以上。二是非海港区户籍生源申请在海港区就读中小学,居住证成为入学的必备条件。同时规定,2019年秋季入学,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8月25日(含)前。自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含)前。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要求到现住地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并且从申请到申领完成还需要6个月的时间,由于居住证办理时间较长,新政策要求父母和子女均需办理居住证,所以建议有入学需求的随迁子女家长尽早办理,申领地点为现住地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也会全力配合把这项工作做好。”海港公安分局流动人口办公室主任曹光说。
如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海港区范围内,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则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二批次。全区各中小学都将按照最新招生政策,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依次录取报名学生。如果报名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超出部分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协调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