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税导刊

滦南税务局 个税新政解答忙

本报讯(通讯员高振新)新年伊始,滦南税务局个税改革小组成员便严阵以待,时刻准备接听纳税人打来的咨询电话。

“你好!我是滦南县燃气公司会计陶乃玲。我单位员工有一个共性的问题,比如兄长是我公司员工,兄弟在农村老家无工作,可不可以兄长一人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接电话的税政二股股长宿金昌回答道:“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子女可采取分摊方式享受政策,但是每位子女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的扣除额。所以,你所说的这位兄长最多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

个税改革工作组成员毛艳芳的办公电脑页面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刻处在打开状态,只待纳税人打来咨询电话,便能够快速“按图索骥”,精准做好辅导服务。纳税人殷先生电话询问“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扣除相关政策,其个人的首套住房去年11月份刚还第一次房贷,还贷年限为10年,新房的不动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这种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该怎么填写。毛艳芳点开“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页面,回答道:“在‘房屋证书类型’下拉菜单里选‘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填写贷款合同编号,其他内同如实填写即可”。

2019-01-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33751.html 1 滦南税务局 个税新政解答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