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普查对象应如何填写主要业务活动?
答:为了保证行业分类和统计调查的连贯性,当一个单位主要活动的份额发生变化时,原则上连续一年该活动的份额为最大,则按照该活动调整单位的行业性质;否则,单位的行业性质不变。
13.如何理解“前店后厂”单位,类似单位如何判断行业类别?
答:前店销售、后厂加工生产的面包店、西饼屋、糕点店等,应归入零售业;开展类似活动的馒头、烙饼、肉制品等主食、熟食店,也应归入零售业。
以提供茶饮、咖啡、奶茶、果汁等服务为主的门店,应归入“饮料及冷饮服务”有关行业类别。
以门窗制造为主要活动的单位,应归入制造业门类下相关行业小类;以销售门窗为主的门店,如果以接收订单委托外单位加工(本单位不提供原材料)的方式经营,应归入相关批发业或零售业。
14.依法普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