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清明)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12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品类;严查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